妻子患癌获赔82万,丈夫要离婚分钱,法院怎么判?
《新婚姻法》的出台,从一定程度上打破了许多既定俗成的婚恋模式,突出了财产的私有化,将资产和爱情分割为相对独立的个体,法律告诉我们,如果夫妻感情不在了,即使离婚,有保险,能保住属于自己的那份财产。
央视一套《今日说法》说到这么一个真实案例,家住江苏昆山的李女士2014年底被诊断出患有乳腺癌,2年前购买的一款大病保险获保险理赔金82万元。
李女士的丈夫周某在上海做些小生意,原来每个月回家一次,看到李女士患癌后渐渐的连家都不回了,据老乡们介绍周某在上海早已和别的女人同居了,后来周某得知82万元理赔金后起诉到法院要离婚并要求分割这82万保险理赔金。理由就是购买保险是在婚后,82万元应该算是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配。
最后法院判决:准予离婚,但保险理赔金不予分割,理由是,82万元属于保险理赔金,根据相关法律保险理赔金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保险受法律保护
根据《保险法》和《婚姻法》的相关规定,保险理赔金是个人财产,具有人身性质,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由此,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获得的伤残保险金,属于夫妻个人财产,离婚时不能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这也符合保险的目的,有利于对被保险人身体残疾良好的康复及基本生活提供可靠保障。
2016年11月30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第八次全国法院民事商事审判工作会议(民事部分)纪要(2016年11月30日)》,其中提到关于夫妻共同财产认定问题,其原文内容如下: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作为被保险人依据意外伤害保险合同,健康保险合同获得的具有人身性质的保险金,或者夫妻一方作为受益人依据以死亡为给附条件的人寿保险合同获得的保险金,宜认定为个人财产,但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条文解析
第一层意思
在婚内,无论以个人财产还是共同财产购买的意外保险,健康保险(具体范围见下表)如果发生理赔,一般就是伤残保险金、意外医疗费用保险金、津贴、重大疾病保险金、疾病医疗保险金等,属于被保险人婚内的个人财产,离婚时不会被分割。具体见下表:
上表中的这些险种,一旦理赔,理赔金就属于被保险人个人,有最高人民法院给宝宝们撑腰!
第二层意思
在婚内,夫妻一方以受益人身份获得的死亡保险赔偿金,属于婚内个人财产,离婚不被分割。这个得举个例子才好理解:
小丽和小强是夫妻俩,小丽的父亲老钱给自己买了一份人寿保险,保额100万,指定受益人为小丽。
老钱去世后留下了一套房子价值200万,金融资产100万,公司股权价值100万,小丽作为唯一的继承人法定继承,同时小丽获得保险公司赔款100万元。这些财产归属如何呢?各位看官请看下表:
只有保险理赔金100万小强分不走一分钱,其他都一人一半!
老钱就得问了:“怎么才能全部都留给自己的闺女呢?”
方法一、遗嘱,且必须注明归小丽个人所有,与其配偶无关。
方法二、用家族信托,但门槛有点高,成本也有点高。
如果不是大富豪,还是保险加上遗嘱比较简单划算。
还有,如果有遗产税怎么征啊?各位看官请再看下表:
房子+金融资产+股权总共400万,税务局先拿走一半,老公再拿走一半,天啦,四百万剩下100万了!
保险理赔金100万,依然还是10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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